移民问答(155) 政治庇护未出结果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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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一百五十五﹕我是于1997年8月持B1赴美﹐同年逾期未归。去年6月在中国大陆的妻子因受宗教迫害﹐偷渡来美。并于加州同时申请政庇。由于移民官问话未通过﹐所以移民局贻d始了逐境程序。经过几轮小庭后原本定于今年8月25日开大庭又被延迟为明年8月份开庭。为此妻子十分沮丧且与我提出离婚。(她是政庇主申请﹐我属家属陪申同时也有A号码)。请问﹕如果我与妻子离婚﹐我能否享受她的政庇结果﹖我将处于什么状态﹖(是否属递解出境)我能与公民结婚吗﹖处理此案子的程序怎么办﹖

解答﹕当你以家属身份包括在你太太的I-539表中﹐你就将你自己交给移民局了。如果这时离婚﹐明年8月开大庭时﹐你太太的政治庇护批准了﹐你也不可能享受到派生受益人的待遇了。而且很可能移民局继续你的逐境。如果你太太被法官逐境你也一块儿被逐境。

你现在有两条路﹐一条是自己独立提出政治庇护﹐或停止逐境﹐联合国反迫害等。只有政治庇护批了才能拿绿卡。但你可能因超过截止日期而不能申请政治庇护了。

另外就是同美国公民结婚﹐但你必须将逐境程序终止后才能调整身份。具体程序是先在移民中心申请I-130﹐并要求转到当地移民局面试当地移民局批准I-130后﹐法官才可以安排调整身份的申请﹐I-485要在当地移民局申报﹐交申请费﹐但移民局不留申请文件﹐你再把申请文件交给法官﹐法庭﹐和移民局起诉律师。如果法官相信你的第二次婚姻是真实的﹐就会批准I-485。否则就会下达逐境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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