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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宝中求刑 杨儒门未求刑 北检:不影响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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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三十一日电)台北地检署本月先后将“白米炸弹客”杨儒门、“台北车站汽车炸弹客”高宝中两案起诉,但检方未对杨儒门具体求刑,却对高宝中具体求处无期徒刑;对此,北检认为,杨儒门与高宝中不同之处,在于杨嫌是连续犯,即便未求刑,未来也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的刑度。

承办白米炸弹客案的检察官郑克盛表示,杨儒门的犯行包括连续放置六起爆裂物案 (经刑事局鉴定结构确符合爆裂物)、二十一件恐吓物案 (放置物不构成爆裂物,但有恐吓犯行),所犯是枪炮条例第七条之罪,依法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连续犯得加重其刑。

郑克盛指出,全案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将依刑法第五十七条,审酌科刑轻重,法官须审酌犯罪动机、手段、目的等,届时检方公诉莅庭辩结、法院宣判前,会就案情向法官具体求刑,由于相关证据已证明杨儒门所制为符合枪炮条例定义的“爆裂物”,杨的刑责已属重罪,加上又是连续犯,因此有无求刑并不影响他面临重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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