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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投资公共建设私募有价证券规定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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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日电)为提振国内经济,大力推动各项公共建设,鼓励具社会公益性质的保险业资金投入国内公共建设与投资,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正保险业投资私募有价证券规定,排除投资金额为保险金的2%限额规定,回归到一般公开发行公司限额5%规定,不必逐一审查通过。

金管会发言人林忠正指出,现在保险业投资公共建设资金比例约为资金的 0.47%投入专案跟公共建设,产险业因资金基础较小,投资公共建设资金比例约为4%。

为何要修正放宽?林忠正转述业者意见,虽然保险业资金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审核办法投资公共建设总量到10%,但要专案审查,业者不喜欢逐案审查,因此在保险法第146之1中有价证券投资总额35%限制中,加入公共建设及专案建设项目,尤其是公益性部分。

不过,林忠正说,业者也要在 35%里做调配,并考虑到资金的活络及报酬率;保险业是大众资金,在高龄化的社会,保险资金应多投入老人安养、旧市区更新等长期建设。

金管会表示,保险业资金因汇集社会大众资金,为使资金投资在能发挥社会经济最大效用的各项事业及社会福利性事业,以达公益性功能,在符合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动性资金运用原则下,应积极鼓励保险业资金投资国内资本市场及公共建设。

金管会表示,除已持续推动的重大经济建设及交通建设外,老人住宅的兴建及都市更新计划的推动,也是政府积极推动的目标,因应未来高龄化社会到来及都市永续发展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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