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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再吁立院尽速行使监委人事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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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素蓉台北八日电)陈水扁总统今天表示,他依宪法规定,提名第四届监委,于去年十二月、今年四月以总统咨文咨请立法院行使监委人事同意权,但非常遗憾,立院迄今未予审议。他再呼吁立院尽速行使监委人事同意权,维护保障宪政体制、人民权益。

陈总统上午在总统府接见出席淡江大学五十五周年校庆姐妹校校长暨“全球视野、心灵与实践”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海外学者,张建邦以淡大创办人身份与会。

总统指出,第三届监院长、副院长、监委任期在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届满,因此,他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依宪法规定,以总统咨文提名二十九位人选担任第四届监察委员,并提名张建邦为监察院长,送立法院审议。

他说,在第六届立委组成后,今年四月再次以总统咨文咨请立院行使监委人事同意权,但非常遗憾,立法院迄今仍未审议。

总统重申,监察院是宪法所规定宪政机关之一,如果立法院对个别监委提名人选有意见,应抱持理性态度审议,也可以不予同意,不是全面搁置或封杀,让另一个宪政机关,完全陷入停顿。

他说,行使监委人事同意权是立委权利,更是义务。他再呼吁立法院尽速行使第四届监察院长、副院长、监委提名人同意权,维护保障宪政体制、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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