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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政法委副书记为了升官审判法轮功

2005-12-01 05:4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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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2005年11月23日,吉林省松源市长岭县法院对公主岭市法轮功学员张淑华、刘艶丽进行秘密开庭审判,法院不通知家属,不准律师进场,也不让当事人说话。据知情人透露,这场审判是长岭县政法委一个副书记为了升官而安排的。

据明慧网报道,张淑华、刘艶丽的家属说:开庭日期没有通知家属,他们是通过个人关系知道的。由于消息突然,有的家属没带身份证,不能进去旁听,提前花了钱请好的律师也都不准出庭辩护,法庭也不让法轮功学员讲话。法庭内外有大量的便衣和着装的警察,前后时间不长草草收场。最后说下星期一再定。

一知情人士表示:此次非法审判主要是一位长岭县政法委副书记为了升官而安排的,(知情人没敢说出此人姓名)。这位政法委副书记曾说:我有多不容易呀,今年40岁了,我的档案才36岁,我能总在这个地方呆着吗?我得往上升啊!什么善恶的,在我这炼法轮功的就得判。

据悉刘艶丽的大女儿已辍学,小女儿由于想妈妈已病多日,卧床不起家里没钱医治,只好在家里打针吃药,但不见好转,也无法上学。刘艶丽开的小卖店,现在很少有人去买货,怕受牵连,她的丈夫忙着看护孩子,请医生、打针、吃药,为妻子请律师的一千元钱还是借的,也无力偿还。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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