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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荣民遗产 中国家属要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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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老荣民吴用但在90年间死亡,因在台没有娶妻生子,父母又已死亡,第3顺位继承人为其在中国的弟、妹,今年跨海要求继承遗产,但台中地院认为,已逾声明继承3年期限,视为抛弃继承,驳回其声明。

据中国籍人士吴用勃、吴用潮、吴玉妹提出声明,其兄吴用但于民国90年死亡,生前未曾结婚无子女,第2顺位继承人父、母早已死亡,他们身为第3顺位之继承人,依民法规定,对其遗产有继承权,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具状继承。

但台中地院指出,依该条例第66条第2项之规定,是针对81年9月18日(该条例公布施行日 )之前,被继承人已死亡,财产已由主管机关代管,跨海继承人声请继承时限为4年,如果是81年9月18日之后才死亡,应依66条第1项之规定,声请期限只有3年,故驳回其声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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