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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醉危险 不让他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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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恩惠╱台北报导〕“有没有搞错?我只听过‘酒后不开车’,可没听过‘喝酒不能搭车’,哪来这种规定!”

日前,喝醉酒的郑姓男子,站在台北市统联客运公司售票窗口前大骂,原来,统联的售票小姐发现他满身酒味,拒绝卖票给郑某,一名姓买的站务人员也向郑某指示售票窗口旁的一张公告“谢绝搭载饮酒乘客”,请他在站内稍事休息,等酒醒后再购票上车,不料,最后竟以打架收场,郑某和买某还互告伤害。

其实,不只是郑姓男子,很多人都狐疑,搭乘长途客运,那里还有这种规定,不过经由此事得知,在客运和乘客之间,确实存在这种“契约”。

五十六岁的郑姓男子(有妨害自由、诈欺、两岸人民条例等前科纪录 )日前北上喝喜酒,至凌晨两点,赴台北市承德路统联台北总站,要买票搭车回台南,却发生这宗罕见的“酒醉不卖票”风波,最后闹进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

郑某说,因售票小姐说他喝酒不卖票给他,他才和售票小姐理论,不料却反遭统联客运公司的三名员工联手殴打,因寡不敌众,他一直处于挨打局面,导致他的额头、膝盖、右手都有擦伤。

被郑某指控打人的买姓站务人员(廿八岁 )则说,郑某买票时,他听到售票小姐向郑某告知,因他身上有酒味而不能卖票给他,于是上前请郑某先到候车室休息,等酒意稍退后再搭车。

买姓站务人员说,当时,郑某质问“哪里规定酒后不能搭车﹖”他正要告诉郑某在售票柜台旁有张贴告示时,反倒引起郑某不满,竟出手殴打他,当场造成他两颗下门牙断裂、脸部刮伤红肿,他基于自卫,才出手抵抗。

买某说,当时客运公司数名同仁见状,才将他和郑某架开,其实并无同事参与殴打,且事后公司试图和郑某沟通和解,但郑某一直不愿和解,坚持提出控告,在此情况下,买某也对郑某提出伤害告诉。

双方互不示弱,都说要告,两人遂就近去一百公尺远的建成派出所,既然冲突起因于“谢绝搭载饮酒乘客”,则郑某到底有无喝酒,就成为警方了解的重点之一,警员对郑某施以酒测,测出○点五五的数值,若依这个数值驾车,已达到依公共危险罪移送的标准,但郑某并未驾车,警方只能将此数值,随两人互告伤害的案卷附上移送,供法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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