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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东莞公安正视听

曲直
2005-02-09 17:1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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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讯】东莞市公安局二月六日但东莞市公安局今天发表声明指何伟途否认嫖妓的说法歪曲事实,要求他尽快澄清。否则公安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以正视听。

希望东莞市公安局一步到位,把全部证据和定罪经过公布于众,而且越详尽越好,让香港和大陆人民都了解真相。所谓“兼听则明”。希望东莞市公安局在这样做时,顺便说明一下,为什么拒绝何伟途找律师,或者找朋友。因为何伟途在二月三日的记者会上说:“我曾经多次提出我要找律师,或者找朋友,我都被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三月十七日)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此案不涉国家秘密,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不必经过侦查机关批准。东莞市公安局为什么拒绝呢?为什么公安局的拒绝又可以有效呢?

况且,公安部对此有过进一步指示。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刑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1月23日)第五条说:“提高对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这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不仅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监督和促使公安机关提高侦查办案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努力创造条件,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对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部门,侦查部门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被委托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东莞公安局在“正视听”时,千万不要回避这个问题哦。@(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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