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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议长贿选案 缠讼逾十年 司法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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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陈舜协台北十日电)民国八十三年云林县议会议长招待议员旅游贿选案,从云林地检署检察官自动检举侦查起诉,历经高等法院多次更审,最高法院今天判决定谳,由于司法系统对此案审理已超过十年,着实创下司法纪录。

  张荣味、陈国益原任云林县议会第十二届正副议长,两人在八十三年一月间,争取第十三届县议员连任,并于县议员选举期间就表态继续搭档竞选连任正、副议长,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选举结果,两人均高票当选云林县议会第十三届县议员。

  由于云林县第十三届正副议长选举,竞争激烈,张荣味等人为争取支持,即与妻子王月霞、好友曾庆华及他竞选议员时的重要干部多人,基于犯意联络,共同策划邀请新当选议员洪崑龙、吕宝猜等多人出国旅游,希望这些新当选议员能支持张荣味竞选议长宝座。

  曾庆华于二月初除先透过旅行社代订前往新加坡来回机票,并于二月八日带议员及家属集体前往桃园县芝麻大酒店住宿,隔天再分别搭乘新加坡航空公司班机前往新加坡,住进新加坡濠景大饭店。

  张荣味除留在台湾继续召集其他议员出国外,并于二月二十三日透过环岛游览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许明陆,以每天租金七千元,承租游览车让出国旅游议员回到国内旅游使用。

  许明陆再以电话代张荣味订南投县鱼池乡日月潭风景区内的中信饭店客房、南投县信义乡东埔村的帝纶饭店、南投县鹿谷乡内湖村的米堤饭店客房,供继续于台湾旅游使用。

  这些接受招待议员在结束旅游行程,返回云林县议会,参加第十三届县议会议员就职典礼,包括洪崑龙等十六名议员于宣誓就职后,进行正副议长投票,都依期约投票给张荣味与陈国益两人,使能顺利当选第十三届议会正副议长。

  全案是经从云林地检署检察官自动检举侦查,在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起诉,引起当地政坛高度关注。

当时检察官起诉指出,张荣味和陈国益当选云林县议员后,就表态争取连任议长、副议长职务,并与县议员王丽萍、王月霞以及竞选总干事黄江林、立委陈锡章特别助理曾庆华等共同策划招待其他县议员及家属集体在国内、国外旅游近二十天,全部费用由张荣味与陈国益支出,争取林中西等县议员支持竞选正副议长。

  检察官起诉认为,张荣味、陈国益和陈清秀等县议员和民众的行为已明显触犯刑法妨害投票罪及行贿罪,将张荣味等二十六人依法提起公诉;并对张荣味、陈国益和陈清秀等三人求刑三年刑期。

  此案起诉后,审理此案的云林地方法院不到半年时间即审理完毕并于七月二十二日一审宣判,其中,张荣味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三年;陈国益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褫夺公权三年。

  全案经张荣味不服判决,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审理迄今,已经最高法院三度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去年八月间针对此案进行更三审宣判,但张荣味仍被判有罪,今天最高法院判决结果,则已成为定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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