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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枪案发后重案发生概率高 治安机关应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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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孙承武台北十日电)台北县汐止市今天发生杀警夺枪案,歹徒犯案后逃逸无踪。根据刑事局侦办过去案例显示,只要发生军、警被杀遭夺枪的案件,歹徒事后持枪犯下重案的概率相当高,值得治安单位提高警觉、严加防范。

回顾台湾治安史上的杀警夺枪案,最早案例发生在民国六十九年一月七日,台北市保安大队警员李胜源,在执行金山街教廷大使馆岗哨勤务时,遭李师科以土制钢管手枪射杀后夺枪,事后,李师科持这把警枪犯下土银古亭分行抢案,枪伤银行襄理,成为台湾光复以来,第一起银行抢案。

民国七十二年一月三日,以枪击要犯吴新华为首的犯罪集团,在新竹湖口犯下震惊社会的“双哨兵命案”,他们杀害两名军方哨兵后,抢走两把六五步枪,日后用这两把长枪犯下多起抢劫案件。

七十二年十一月,屏东枫港派出所枪柜遭要犯胡关宝等人破坏行窃,偷走两把卡宾枪及子弹,同年十二月,胡关宝等人用警枪抢劫华银和平东路分行,并杀害襄理林永泉;七十四年十二月,胡关宝等人再持卡宾枪杀害新竹两名警员并抢走配枪,后来更犯下新光集团吴姓少东掳人勒赎、五常国小学童绑架等重案。

七十三年四月,要犯林宗诚、林顺建犯罪集团,先持刀杀死基隆市警局员警廖国栋抢走配枪,隔年十月,又在台北市拦截运钞车,枪杀保护运钞车的保二员警后抢走配枪,一个月后,又枪杀台北市警局警员萧益胜并抢夺配枪,随后他们即以抢夺而来的枪支在台北市犯下多起抢夺强盗案。

七十六年,要犯蔡鸿祥驾车撞伤台东县东成桥两名哨兵,抢走一把六五步枪,再用来抢劫台东邮局十六支局,造成支局长夫妇一死一伤。

八十四年,要犯林政明为营救狱中同伙,以九○手枪射杀台北市光复桥站岗宪兵张志宏,夺走六五步枪,所幸后来未酿成巨祸。

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离职员警叶维辉驾车到金门县警局门口,以警察局长有要事召见为由,诱骗值警卫勤务的员警曹义国上车,驶往偏僻处后夺取曹义国身上所配带的警用九0手枪,且不顾曹义国下跪请求,当场射杀曹员,随后在八十九年一月犯下银行抢案。

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花莲县警察局新城分局三栈派出所值班员警李建南,遭歹徒以土制大型钢管枪支击毙,李建南身上的九○制式手枪及二十四发子弹均失踪;九十二年二月二日,花莲海巡队八三大队哨兵吴正忠值勤时,遭不明歹徒从背后连开十枪击毙,执勤所配的六五K2步枪被夺,后来鉴识证实歹徒用来杀害哨兵的枪支,就是李建南被夺的警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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