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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提高假释门槛等项 可降低重刑犯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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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孙承武台北十一日电)治安有恶化趋势,“乱世用重典”呼声再起;台立法院二月间刚通过刑法暨刑法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虽在“宽严并进的刑事政策”取向下,但修法重点包括无期徒刑假释门槛提高至二十五年,可相当程度隔离重刑犯与社会联系,降低其对社会危害。

台立法院二月间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及“刑法施行法修正案”,有一年半实施缓冲期,将自明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新修正案在“宽严并进的刑事政策”取向下,对于轻罪违犯者,将以易科罚金、缓刑、社会性处遇等方式取代传统刑罚,矫正其偏差行为,但对于重罪违犯者,则以提高假释门槛、废除连续犯、提高数罪并罚期限等方式,以降低其对社会危害。  

有关修法重点,法务部官员指出,包括“提高假释门槛”,将现行无期徒刑执行逾十五年得假释之规定提高至二十五年,以期在废除死刑政策完成前,以无期徒刑替代死刑。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监狱报请法务部,得许其假释出狱。

另外,仿效美国“三振法案”精神,增列假释排除条款,建立重罪三犯及性侵害犯罪受刑人治疗无效者不得假释制度。

“提高数罪并罚执行上限”方面,将数项罪名合并宣告有期徒刑,合并刑期从现行不得逾二十年提高为三十年。

“调整死刑及无期徒刑的减刑刑度”,死刑获减轻者,仅能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获减轻者,其刑期限定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废除‘连续犯’与‘牵连犯’规定”,将现行连续犯、牵连犯以一罪论的规定删除,改为一罪一罚,未来将依其犯罪件数分别论罪处罚,不让犯罪者心存侥幸,矫正由于规定宽松导致有心人士连续犯罪的弊端。

“延长追诉权时效”方面,触犯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诉期从现行二十年延长为三十年;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罪者,追诉期由十年提高为二十年;其余罪刑也依序延长追诉期。

“修正自首减刑规定”,从现行自首“应”减轻其刑,改为“得”减轻其刑,由法官视具体情形而定,让犯嫌无从滥用自首作为其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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