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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规定拖欠赡养费五月一日起须缴利息

2005-04-30 21:2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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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三十日电)香港政府将自五月一日起,对拖延给付赡养费民众实施收取利息新制度。

针对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经常拖欠或拒付赡养费,港府修定“赡养费欠款的利息及附加费条例”将于明天起生效。

港府民政事务局发言人表示,根据条例,如赡养费支付人没有遵从赡养令准时或足额付款,受款人有权自动就五月一日或其后累计的赡养费欠款收取利息。

赡养费支付人如屡次无理违反赡养令,没有准时或足额付款,受款人可向法院申请下令支付人缴付附加费,数额可达欠款的一倍。

民政事务局并启用一个赡养费欠款利息及附加费的专题网站,让民众了解新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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