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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与对岸约定依法处理 马英九:法律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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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六日电)台湾总统陈水扁昨天召开府院党党团会议,达成七大结论,包括未经允许或授权,私与外国政府、对岸约定者,相关单位应依法处理。对此,台北市长马英九指出,这项结论引用刑法“私与外国订约罪”,但中国大陆并非外国,“对岸”部分不属于法律规定。

马英九与外国媒体茶叙后受访,提出上述看法。

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日前与中国达成十点共识,引发执政党批评;马英九说,在野党开展对中国关系时,若能先与执政党商量当然很好,但江丙坤与对岸达成的都是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议的决议,由于“执政党都没执行”,“他们才自己跑去的嘛”!因此再与执政党商量“还不是同样的结果”?

马英九表示,陈总统若想达成一些历史使命,这次是个机会,这些共识都不涉及主权问题,也不须向对岸让步,但若执行这些共识,外界会觉得他有诚意;此外,江丙坤与对岸达成的共识,人民都很赞成,“他何必逆势而为呢”?

他指出,任何一位中华民国总统,都应知道如何处理两岸关系,且要处理得好,因为中国对台湾的影响,不仅是军事、政治或经济方面,其他方面也有,无论执政者高兴与否,都必须认清这个事实,才能运用智慧,好好处理。

马英九说,法律虽禁止与外国签订协议,但若仅是双方口头共识,不构成违法;此外,达成口头共识的人根本没有公权力,无从执行共识;此举能让执政党了解中共底限为何,能同意双方合作到什么程度,对执政党来说,非常宝贵,若朝野以这种方式相互配合,也不失为一种合作,“不一定要开扁连会才叫合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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