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违法中国物品在台广告 裁罚金额达410万元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三十日电)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表示,中国物品及劳务服务在台广告违法情况,内政部统计九十二年及九十三年度共计十三件,裁罚总金额为新台币四百一十万元。陆委会呼吁从事广告的委托或受托业者,应遵守两岸条例相关法令规定。

陆委会发言人游盈隆中午在记者会表示,“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管理办法”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一年半以来,相关机关已汇整各界意见,累积个案经验,适时检讨办法内容,建构中国物品在台广告的秩序。

他说,现阶段中国物品劳务服务及其他事项在台从事广告活动,较常见的违法情形为招揽台湾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在中国投资”、“中国不动产开发及交易”,以及“婚姻媒合”等事项,从事播映广告、刊登广告或其他促销推广活动。

游盈隆表示,上述违法行为态样,包括在报章杂志、电视及网际网路上,刊登违法广告。各主管机关都针对这些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他指出,内政部针对中国不动产相关广告,例如台湾广告公司委托杂志刊登中国上海浦东“棕榈泉花园”,或台湾人民、法人在报纸刊登“中国湖南新娘”广告等情形,都主动依法调查。

他表示,依据内政部地政司统计数据显示,九十二年及九十三年度共计十三件违法,裁罚总金额为新台币四百一十万元。陆委会将协调相关机关,本于权责,积极查处违法中国广告,以维护交流秩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