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218) 已拒的I-140很难作为保留245(i)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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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二百一十八﹕我在1996年就申请了一个I-140。是用一类优先跨国公司总管办理的属于245(i)的案子﹐但被拒绝了。原因是我将为公司做的工作不是总管该干的事儿。上诉后也没羸。后来在2001年4月30日前﹐又办了劳工证﹐I-140﹐都批了。但我已经失去非移民身份了。我能否引用245(i)保留条款(Grandfather Rule)来申请I-485/I-485A来做调整身份﹖

解答﹕可能不行。因为245(i)的Grandfather Rule要求245(i)的劳工证或I-140必须是按照申请的那一时刻﹐申请是可以批准的(Approvable When Filed)。对这一问题移民局多次进行解释。但都趋近于如果那个案子已经被拒绝了﹐且是因为不够格而拒的﹐而不是仅仅因为“情况的改变”﹐如公司经营不好(公司拒绝支付Prevailing Wage除外)﹐这种解释使得结果很不合理。假如公司的“情况改变”比如公司破产了或不需要这个职位了而将申请撤掉﹐你的I-140就Grandfather了。但若等到I-140的审批而由于职位达不到“总管”这一职位的标准的原因而被拒绝﹐这就很像“Not Approvable When Filed。”

当然﹐你可以在“Should have been approved”上再下点功夫。有时同一个案子可以批或拒﹐取决于不同官员﹐也就是移民局倾向于出于不够格(Ineligibility)而拒的I-140就不能作为Grandfather。但规定上(66 Federal Register 16383, 03/06/2001) 用的语言是I-140必须是Meritorious in Fact & Non-Frivolous﹐所以只要你能证明你的I-140不是Meritless 或frivolous﹐被拒本身并不说明它就是﹐也就是向Ineligibility 挑战﹐也许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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