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211) 共同申请I-751后离了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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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二百一十一﹕我硕士毕业后﹐同我的美国公民男友结婚。他为我申请了绿卡。是个有条件的绿卡。一年多前我们共同申请了I-751拿掉绿卡的条件。可是我们的关系一直很紧张﹐一个月前我们终于离婚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是继续原来的申请还是重新申请单方的I-751﹖

解答﹕对于你的问题中的情形﹐移民局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尤其是当I-751已经转到了当地移民局。多数的作法是﹐第一个I-751联合申请要撤掉﹐然后申请一个I-751豁免申请。但具体是申请寄到移民中心﹐还是寄到当地移民局﹐各地又不统一﹐多数是寄到移民中心。

内布拉斯加移民局服务中心在2004年12月27日的公报上也是采取大多数的做法。但三个月后﹐在2005年3月30日的公报中﹐又改变了自己的做法﹐即需将离婚证书寄到中心即可。法律规定﹐离婚后I-751联合申请必须要拒绝的﹐但申请人要不要重新申请I-751豁免﹐还是使用原来的联合申请﹐在面试时将联合的改成豁免的﹔要不要再交申请费﹔到哪儿交表和申请费等等问题﹐是由移民局自己制定的政策而定的。既然是政策﹐就是各地不统一的﹐也是经常改变的。这是做移民法工作很头疼的一个方面。

所以﹐对于你的问题的回答取决于你在哪个州﹐哪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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