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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习班招收学龄前幼儿 台教育部将修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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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二十二日电)台湾教育部将修订补习及进修教育法,规定短期补习班不能招收三岁以下幼儿,招收三至六岁儿童的补习班每日授课时数最多两小时、每周授课时数在十小时以下,教育部指出,就幼儿身心发展与教育学习观点,补习班不宜全时招收幼童。

现行补习及教育法规定,短期补习教育是由各地方政府监督,并依补习班管理规范或自治条例核准设立,目前各县市政府对补习班招生年龄规定,并没有统一标准。

教育部社会教育司指出,短期补习教育的目的是增进国民生活知能,补习班不能取代幼稚园或托儿所,尽管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可选择补习班,让孩童学习才艺、钢琴、舞蹈或语文,但就幼童身心发展与教育学习观点而言,补习班不宜全时招收幼童。

社教司表示,现行补习及教育法已三十多年没有修订,这次修订将更名为“补习及进修教育法”,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希望对短期补习班招收幼儿,作妥适规定,并非针对学龄前幼儿学习英语的问题寻求解套。

为求修法周延与修法后的可行性,教育部将陆续举办修法座谈会或公听会,广纳各界意见,最快将于今年底完成修法,明年实施。

修法完成后,各县市政府仍将自行订定补习设立管理规则或自治条例,并监督管理补习班,如果业者违法招收三岁以下幼儿,或违反幼儿补习时数条例,将依各县市规定以及违规情节,对业者处以限期改善或罚锾,最重可处以断水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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