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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受灾民众 交通罚款可延到年底缴

2005-07-21 21:2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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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一日电)海棠台风造成台湾中南部严重水患,交通部照顾灾区民众权益,采取多项车辆监理补偿措施,包括交通违规罚款缴纳期限等多项监理费用,可延到今年底前。

除交通违规罚款外,原订七月底前应缴纳的汽车燃料使用费,也展延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受灾民众办理补发汽机车驾照、行车执照、牌照登记书等业务,得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执照或由村里长、警察派出所、乡镇市区公所或相关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并免缴办理所需的公路监理规费。

受灾民众办理车辆报废、缴注销、停驶者,汽车燃料使用费计征至今年七月十六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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