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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 卡债融资 不得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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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欧祥义╱台北报导〕经济部指出,公司营业项目登记为应收账款收买等,业务范围明文规定为货物交易等应收账款为限,信用卡及地下融资等不可经由此类公司催收;民众若遇到有讨债公司催非货款债务,可报警依违反公司法第15条处理。

另外,为使地下钱庄纳入政府管理,经济部已制定“融资公司法草案”,现有地下钱庄经由主管机关许可,可就地合法。

为避免融资公司进行暴力讨债,经济部在草案中纳入融资公司不得对客户或债务人有强暴、胁迫等妨碍其日常生活或营业的不当行为,同时也要求融资业组成同业公会,协助政府推动相关政策,并拟订约束催收行为及委外催收行为等自律规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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