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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会:持续协助营造业争取物价变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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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七日电)为因应营建物价剧烈变动对公共工程冲击,台湾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已订颁“中央机关已订约工程因应国内营建物价变动之物价调整处理原则”;不过,少部分尚未领到物价调整补贴款的营造业者组成的自救会上午到工程会陈情。工程会表示,协助营造业者争取补贴一直持续进行。

工程会指出,为协助更多营造业者顺利获得地方政府补贴物价上涨成本,工程会特别在日前提报行政院财经会报,决议对于地方政府受中央补助工程,如果办理物价调整经费不足,将请原补助中央机关继续给予地方政府经费补助。

为因应营建物价剧烈变动对公共工程冲击,工程会在民国93年5月3日已订颁“中央机关已订约工程因应国内营建物价变动之物价调整处理原则”,截至目前,各中央机关已给予厂商物价调整金额约新台币43亿元;地方政府除 6个县市政府因财政窘困而无法补贴,已有包括台北市在内的19个县市政府给予厂商物价调整,这些地方政府实际给付营造业者的补贴金额也已超过34亿元。同时,这项补贴措施仍在持续进行中。

另外,根据营造公会统计资料显示,营造业者尚未获得地方政府补贴物价调整款案件总金额约16亿余元,其中属中央补助款办理案件金额约 6.5亿多元,已可依行政院财经会报的决议获得解决,换句话说,需地方政府自筹经费支应办理案件金额仅约10亿元。

工程会强调,在邀集各机关及业界代表进行讨论以研订物价调整处理原则时,行政院主计处即明确表示,除各机关原预算经费可供支应情形,中央无法有其他额外预算经费或另外筹措专款以供支应,依该物价调整处理原则办理所需经费,应由机关原预算相关经费匀支。

同时,按地方制度法规定,地方政府办理工程,涉及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及管理,属地方政府自治事项,也应由地方政府依该处理原则给予厂商物价调整。

为更进一步协助业者解决困境,工程会建议,营造业者在处理物价波动问题时,可借助政府采购法的履约争议调解机制,如果因为营建物价波动,衍生履约争议而未能达成协议,无论中央机关或地方政府办理的工程,都可向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申请调解,谋求公平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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