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场保安打死偷奶粉少妇 四凶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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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二十四日电)据报导,一名年轻少妇约一年前在广州增城商场偷取一包奶粉后,被商场四名保安及经理暴打致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四名凶手从轻处理,判处七年到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广州信息时报今天报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三十二岁湖北妇女刘小兰在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东坑五横路英佳购物商场偷取一包售价为二十一元人民币的奶粉后,被保安员张学锋发现,虽然该女子一直哀求,但保安员不放过她,并向经理吕梁报告。

其后吕梁叫张学锋和另外一名保安王俊将刘小兰带到商场四楼的保安宿舍内,用布条将刘小兰的手捆绑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分别用木板和铁衣架等物对刘小兰进行殴打,期间保安黄春华也参与殴打。

尽管刘小兰哀求各人放过她,但施暴者并没有理睬,直到晚上六时左右,刘小兰头破血流,两只胳膊上的肉被打得翻出来,话也说不出来,只能一抽一抽地往外吐气。

报导表示,打人者随后将已剩半条命的刘小兰从楼上抬下来,扔到商场后门外。

当晚九时许,警察闻讯赶到,将刘小兰送往广东省水电二局职工医院住院治疗,同月二十三日转至广州市华侨医院。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刘小兰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小兰全身严重软组织被挫伤,也有颅内出血。

事发后,英佳百货商场与刘小兰家属达成赔偿协定,商场向死者家属支付二十万元人民币,但民事赔偿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去年一月十九日,张学锋和王俊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逮捕,三月三日,吕梁和黄春华也落入法网。

去年八月二十四日,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吕梁等四人在庭上承认了打人事实,但却辩称事情是因死者偷盗奶粉而起,本身也有过错,请求法院考虑从轻处理。

法院指出,刘小兰因偷窃奶粉引起案件,她虽负有一定责任,但由于吕梁、王俊等人没有采取合法手段解决问题,对刘小兰进行捆绑、殴打等不法行为,最终导致她死亡。法院认为,四名被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严惩。

不过,法院考虑到商场方面在案发后赔偿了死者家属现金,吕梁等人又有自首情节,决定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昨天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吕梁十三年有期徒刑,张学锋、王俊两人同获十一年刑期,黄春华入狱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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