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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杨子江任职创投 不受公务员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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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四日电)财政部前政务次长杨子江离职后,可否赴创投事业任职问题,财政部今天表示,杨子江于离职后,如赴创投事业任职,依行政院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解释,不受公务员服务法第14 条第1项规定之限制。

行政院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创业投资事业范围与辅导办法”规定,创投主管机关为财政部。财政部表示,这项办法内容仅涉及规范创投事业投资的范围与辅导方向,其所订的辅导创投事业范围很广,各有其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财政部表示,财政部对有关创投事业的整体发展与政策辅导,即使财政部是上述办法的主管机关,但并非具有直接监导管理关系。另就现行实务上而言,创投事业的管理,应回归各事业的主管法规,其相关业务,应无利害相关的事项,必须与财政部或受委托办理业务的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实质管理。

因此,财政部说,公务员于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离职后转至创投事业任职,在解释上不受公务员服务法第14 条第1项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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