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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议员罗碧玉贿选 判刑十个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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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三日电)现任苗栗县议员罗碧玉在一九九四年间,为使前苗栗县议员汤刘秀美顺利当选,行贿多位选民,涉及妨害投票案件,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更五审判决,判处罗碧玉有期徒刑十个月,褫夺公权一年,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汤刘秀美(另案审理中)一九九四年一月间竞选苗栗县第十三届县议员,罗碧玉受托负责竞选财务,为使汤刘秀美顺利当选,由不详姓名的成年妇女和男性,分别到选民家行贿,要求投票支持汤刘秀美,罗碧玉本身则涉嫌持新台币三千元贿款和汤刘秀美传单,到一家槟榔摊,行贿邓姓男子一家六口。

台湾高等法院去年七月间更五审认为,罗碧玉是汤刘秀美丈夫汤维岳的同居人,与汤刘秀美有家属关系,并为竞选出面掌管财务及出名贷款,可判定罗碧玉和汤刘秀美两人间对选举费用和买票贿款的使用,事先应早有谋议,并由罗碧玉掌管款项,或亲自交付款项给邓姓男子,或交由他人贿选。

台湾高等法院更五审认为,经查罗碧玉确实有交付款项给邓姓男子等人,已犯下刑法投票行贿罪,且审酌有违反著作权法案件前科,判处罗碧玉有期徒刑十个月,褫夺公权一年,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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