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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背信 检调不排除辜仲谅一返国即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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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七日电)台北地检署今天表示,中信金透过旗下中信银香港分行购买结构债插旗兆丰金案,检方已对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等人发出“境管命令”并列为被告,不排除辜仲谅一返国就直接讯问;至于董事长辜濂松则不是本案被告,也未遭境管。

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表示,目前检方认为中信金透过集团香港分行购置结构债的金融操作行为,涉及违反银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及背信等三罪,且犯罪所得超过新台币一亿元,属有期徒刑七年以上重罪,因而将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依有串证、逃亡之虞和涉犯重罪,向法院声押获准。

专案人员表示,昨天讯问张明田本非专案小组既定进度,是因张明田昨天要出国、境管单位通报检察官后,检方认为状况急迫,为确保案件后续侦办顺利,才临时提前讯问张明田。

至于本案另三名被告辜仲谅、财务副总经理林祥曦及法务长邓彦敦等三人,检方先前也已对他们发出境管命令 (入、出境均须通报检调,非单向限制出境),专案人员表示,检方是在辜仲谅今年七月下旬请辞中信银董事长职务并出国后,才下令对相关关系人实施境管。

今年一月二十七日,中信金向金管会申请转投资兆丰金并将债券售予第三人,这项转投资案经金管会核准后,中信金开始从市场公开买入兆丰金股票并出脱债券投资的兆丰金持股,由特定的证券商下单购买,形同“左手交右手” (表面上非中信金持股,暗中却完全由中信金掌控兆丰金持股),达到间接控制兆丰金经营权的目的。

全案今年中被金管会行政处分开罚后移送检调单位,检方先前曾向金管会调卷,这次是首度展开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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