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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渡假村定型化契约范本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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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三十一日电)分时渡假旅游最近又发生会员求偿无门争议,为减少销售纠纷,交通部观光局今天宣布“海外渡假村会员卡(权)定型化契约范本”开始实施,一次预收两年以上会费或销售三年以上使用权,海外渡假村组织应提拨一半会费作为担保金。

定型化契约范本规定,契约审阅期间不得少于三天。只要不是会员主动购买,或是经邮购、访问交易购买会员卡,会员可于接受服务前或接受主要服务后七天内,不附任何理由,以书面主张解约。

海外渡假村组织提供的使用权经证明不实,或海外渡假村组织无契约载明相关设备权利时,会员可以随时解除契约。

若会员拥有的是海外渡假村三年以上使用权限时,海外渡假村组织应提拨全部会员费的百分之五十为担保金,或以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同额履约保证或同额履约保险代替,作为海外渡假村所有人或经营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或转让所有权、经营权给第三人时,偿还会员费的担保金。

一次预收两年以上年费者,比照办理。担保金的管理及运用,应依信托法规定成立信托基金。而转让会籍时,海外渡假村组织可收会员费百分之三以下的手续费,但不得超过新台币一万元。

海外渡假村组织或会员不履行契约订定的给付义务时,可要求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十五会员费。

海外渡假村会员卡定型化契约范本可在观光局网站“观光法规”中查阅。

观光局提醒,业者常以会员卡具有保值功能,或会籍可自由转售、出租、交换等方式宣传,消费者在购买海外渡假村会员卡前,应审慎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并详阅契约内容,不要仓卒缔约。若发生消费纠纷,可向直辖市或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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