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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留学生携钱币支票入境美国 应据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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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二日电)教育部国际文教处今天呼吁留学美国的学子注意,携带所需费用到美国求学,是合理合法的行为,但入境美国时应据实申报,否则将遭没收。

文教处指出,最近驻外单位通报教育部,指台湾刚到美国某校就读的一位留学生,由母亲陪同赴美留学,在机场入境时,因未申报所携带的儿子留学学费现金及支票,入关时又或因沟通不良引起怀疑,被带往面谈室个别询问并搜查,美方发现其所携金钱未据实申报而予以没收,现由教育部驻外单位协助申复中。

文教处说,携带旅行支票及现金赴美以支应学杂费、生活费等是合理合法行为,但入境填单时,须确实申报所携金额。未据实申报所携金钱而遭海关查获没收者,按美国海关规定,申诉权期限三十天,而申诉案审理期间可长达两年,且最终通常难获归还。

因此,教育部呼吁国人赴国外留学时应入境问俗,了解当地国入境法令,遵守规定,以免给自已带来困扰;国外留学期间如果遇困难需要协助,欢迎随时就近与教育部驻外文化组连系,各辖区文化组联络资料可上教育部网站http://www.edu.tw/bicer/点进外馆查询,也可与教育部联络,电话0919929803,假日照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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