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379) 配偶使用245(i)”老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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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三百七十九﹕ 我妹妹在2001年2月14日嫁给了一个没有身份的大陆人。妹妹是偷渡进来的﹐妹夫由一家公司申请绿卡。在2001年3月1日交上了劳工证的申请表。目前劳工证仍然在等待中。他们关系不好﹐正在进行离婚手续。如果我妹妹离婚后﹐能否再婚后拿到绿卡?

解答﹕ 如果她和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她还是245(i)。即缴$1,000罚金就可以申请调整身份。也可以做职业绿卡﹐因为她是在245(i)所要求的申请截止日期2001年4月30日前就结婚了﹐且他先生的劳工证也是在2001年4月30日前就报上去了﹐她将永远享受245(i)老爷条件﹐如果那个劳工证是在申请时是可以批准的。

如果你妹妹在2001年4月30日后嫁一个245(i)享受者先生﹐她也同样享受245(i)﹐但如果她在拿到绿卡前离婚﹐她的245(i)待遇就不成为“老爷的245(i)” 那么在离婚后﹐她就无法调整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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