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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问答(370) 第一次结婚对第二次结婚后申请的影响

2006-09-26 06: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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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三百七十﹕ 我同一个美国公民丈夫结婚后﹐申请了I-130/I-485。面试时一塌糊涂﹐有许多问题我们回答得都不一样。最近收到移民局的拒绝通知﹐此时我同丈夫的感情也已经破裂﹐重新申请已经不可能了。且我现在也有了新的美国公民男朋友﹐也是个律师﹐但他不懂移民法。特请求助。

解答﹕ 一般来讲﹐只要移民局没有立刻开始逐境程序﹐你就可以同第二个人结婚﹐提出I-130/I-485申请。有逐境程序﹐申请的程序就不一样了。但有一点就是 INA Section 204(c)。在移民局的规定 8 CFR 204.2(a)(ii) 中﹐移民局会拒绝第二次申请﹐如果他们认为有足够的证据得出第一次婚姻是作假从而得到绿卡。所以你要细读移民局拒绝 I-130 的决定﹐ 看看是否它包括了"我们作出了决定,认为你的婚姻是作假﹔”还是﹕“我们不相信你的婚姻是真正的婚姻﹐”或“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婚姻是真正的婚姻。”换句话说﹐移民局必须有确定的结论你的第一次婚姻是假的﹐而且在你的档案里要有一定的证据﹐这样才能用它来拒绝你的第二个婚姻绿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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