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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问答(369) 入境的真正目的导致I-485被拒

2006-09-25 06:1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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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三百六十九﹕ 我是加拿大公民﹐同一个美国公民男子交往。半年前正好我丢掉了加拿大的工作﹐想到美国找工作﹐然后结婚安顿下来。我就买了一张单程机票﹐由于此原因在休斯顿机场被拘﹐遣返回到加拿大。然后﹐开车过了边境﹐告诉移民局官员我去美国看望好朋友。到了美国后﹐我立即结婚﹐申请绿卡。在昨天面试时没有通过﹐原因是移民局怀疑我在开车入境时没有向移民官表露真正的入境目的。我该怎么办?

解答: 你的遣返﹐开车入境﹐结婚和申请绿卡发生得太接近了。移民局不会相信你是看望男朋友﹐后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意外地决定结婚﹐申请绿卡。尤其是你已经失去加拿大的工作。如果你在加拿大有商业租房还有点希望。如果你是买的房或商业租房﹐且租约已到期﹐或即将到期。你真拿不出什么证据来反驳移民局的这种假设。那么他们就可以根据INA 212(a)(A)(7)(i)(没有说实话-Misrepresentation)来拒绝你的调整身份申请。

这时你要补交I-601表﹐这是申请豁免你Misrepresentation的申请﹐申请费是$265.00。申请的标准是极端的困难原因。也就是说如果移民局不给你批准豁免。你就要离开美国。这将对你和你美国公民或永久公民的丈夫﹐子女带来极端的经济上﹐感情上和文化上的困难和痛苦。

所有豁免都是由移民局看情况决定。拒绝率很高﹐因为标准很高﹐又很灵活。所以一个简单的“入境后立即申请绿卡”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所以一定要在入境90天后再申请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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