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366) 持回美证重新入境时不能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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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三百六十六﹕ 我是基于雇佣类而取得绿卡的永久居民。在申请回美证后于2005年4月30日离开美国。回美证在2005年的8月18日批准﹐作废日是2007年8月18日。我听说我不能在境外逗留超过2 年﹐但我的回美证作废日是2007年的8月18日﹐我能在2007年8月17日回美吗﹖在我入境后﹐我还可以再次申请回美证吗? 我必须要在美国逗留多久才能再次离境?

解答﹕ 你必须在你离境那一天起的2年内入境﹐而不是从回美证的有效日算起。回美证的有效日是2年。假设一个人在美国境内取得回美证后离开美国﹐这个人就可以在境外待超过1年但不能超过2年(以回美证作废日为准)。法律允许你在美国境内申请回美证后可以立刻离境﹐不用等待回美证的批准再走。但回美证的批准有时需要6个月的时间﹐但这并不表示你可以在境外除了待2年外再多逗留5 个月。

你可以在入境后再次申请回美证。当你再申请新的回美证时﹐如果回美证还有效﹐需要将它寄回给移民局。你可以在美国逗留1天然后再离境。但在美国境内待上2-3天较好。第三个回美证的有效日将只有1年。很显然你不能每次都持回美证入境。5年后﹐你必须要在境外逗留少于6个月返美﹐然后在美国境内要至少待6个月以上。否则移民局很难相信你没有想要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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