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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捐款后以特别费抵充 有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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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台北报导〕台北市长马英九委任律师针对特别费案捐款部分,抛出“金钱替代物”法律见解,据悉,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认为,马可否先支出捐款后,再以特别费“抵充”,此部分确有疑义,是否违法,有待进一步法律认定。

检方侦办马英九特别费案,在需单据核销部分,共调查八十八至九十五年间近一万张发票流向,目前已清查超过五成,据悉,检方初步认定,八十八年至九十一年间的四千四百张应无问题。

至于免单据核销部分,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昨天说,市府已提出特别费用于捐款的辩解,也因此,目前清查的重点在于,有没有捐钱?捐款来源是不是特别费支出?及捐钱的时间点是否奇特?

针对外界质疑,马不少捐款时间点,与特别费入账时间不符,马的委任律师宋耀明提出所谓的“金钱替代物”法律见解,即特别费虽汇入私人账户,且与私人金钱混杂、流动,但有捐出、没私吞即不违法,陈瑞仁对此则有不同的看法。

陈瑞仁表示,特别费与一般私人金钱是否可以互相运用、抵充,这一点是有疑义的,这就好比国务机要费案中,有关机密外交的相关款项,可以挪用、抵充吗?“这是相同的道理”。

不过,陈瑞仁强调,全案目前还在还原事实阶段,也尚未形成起诉、不起诉心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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