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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焚化炉弊案/林金敏等9人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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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伟杰、吴世聪、杨国棠/嘉市报导〕嘉义县议员林金敏担任大林镇长期间,涉嫌利用权势在焚化炉用地取得时向厂商勒索获得1400万元不法利益,且在工程解约后,刻意放弃对公所有利的契约条款,致公所损失2亿2000万元补偿金额,嘉义检调12日大动作搜索,并传唤林金敏夫妇等9人讯问,林金敏否认涉案,凌晨移送地检署,漏夜侦讯。

检方接获检举,指出林金敏于民国87年至91年担任大林镇长期间,兴建焚化炉解决乡内垃圾问题时,涉嫌藉握有签约权、故意搁置长荣海事工程公司与采利环工公司联合承揽的签约事宜,并指使从事代书业务的友人林福建,出面以总价约2000万元价格购入焚化炉预定建厂土地,迫使采利环工公司负责人张荣兴只得与林金敏协商,最后商定由采利环工以总价3448万元购买土地,林金敏不法获利约1400万元。

检方指出,采利环工公司于89年2月动工兴建焚化厂,惟遭地方抗争致无法施工,延至90年6月评估建厂无望,乃函请大林镇公所履行“协调民意排除抗争”之政府应尽义务,否则视同违约,应由大林镇公所及政府赔偿全部损失及应得利益。

检方表示,依双方签订的契约书协议,非大林镇公所所能掌控的行政作业或民众抗争,采利环工应负责排除,惟林金敏鉴于曾向张荣兴保证该土地由其中介,不会发生民众抗争,竟放弃前述绝对有利于大林镇公所的契约协议书,致公所蒙受巨额损失,造成大林镇公所土地遭查封,负债加上利息约2亿2000万元,检调认为这是错误政策,并贪赃枉法。

嘉义检方昨天率县调站兵分六路搜索林金敏、代书林福建、厂商张荣兴等人位于嘉县大林镇、民雄乡、台中市住居所及议会办公处所等地点,扣押相关账册等证据资料,被列为嫌疑人的林金敏、陈福星(林金敏丈夫 )、林福建、林蔡胜子等4人到案,至于同案被列为证人的张荣兴、刘家炎(中介业者 )等5人,仅刘家炎到案,张荣兴向检方表示,目前人在国外,13日将出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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