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时代残障者权利公约 联合国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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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记者张羽良/综合报导)为促进和保护全球6亿5,000万身心障碍者权益,第61届联合国大会当地时间13日一致通过《残障者权利公约》,这项划时代公约旨在确保身心残障者能享有完整平等的人权与基本自由,并维护他们与生俱来的人格尊严。这也是进入21世纪以来,联合国通过的第一个主要的人权公约。

这项公约在今年8月起草完毕,预计在明年3月30日开放连署,由联合国192个会员国决定是否接受公约,只要能获得其中20个国家签署,公约将会立即生效。批准这项公约的国家,届时将颁布法令和具体措施,以改善身心障碍者的权益,并废止一些歧视性的法规与措施。

根据联合国统计,目前全球约有6亿5,000万名残障人士,只有45个国家针对残障人士立法保障。国际间尚无专责的残障人士权益公约,仅依1993年通过的残障人士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交由各国参酌实施,其效力无法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相提并论。

联大所通过的《残障者权利公约》,详细明列身心障碍者所应享有的权利,其所涵盖范围广及残障者的民权、政治参与权、教育、健康医疗、工作与受雇 的权益,以及社会保障等。

公约共有50条,由联合国人权小组耗时4年协商而成。协商过程中支持者也曾有过争议,他们认为,尽管理论上残障者应享有与一般人相同的权益,但事实上,他们生活的每一层面还是遭受歧视。公约中还包括一个可选条款,允许有关组织和个人在自己国家耗尽所有途径还是争取不到权益后,可以向残障者权利委员会申诉。

联合国大会的主席国之一巴林代表卡莉法(Haya Rashed Al Khalifa)表示,如今我们已达成全球性共识,残障人士有权享有非残障人士所享受的一切民权。

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布朗(Mark Malloch Brown)指出,身心障碍人士虽然往往表面上和常人享有同等权利,但实际上却常被视为困窘难堪的对象而被边缘化,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机会也被剥夺。布朗说,《残障者权利公约》是国际法有史以来最迅速完成协议的人权协定,也是21世纪的第一项人权条约。

61届联大主席卡莉法对联合国通过此一公约表达欣慰及祝贺,并认为有助于保障全球残障人士权利,呼吁各国尽速加入,使公约早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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