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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中国投资限制?陆委会:应先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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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四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指出,由于放宽企业赴中国投资上限比例,属政策问题,在未凝聚国内共识前,以修法方式放宽中国投资上限规定,将严重冲击现行管理体系,一味提高赴中国投资比例上限,本末倒置,无法根本解决问题。政府应思考更有效的管理机制,减少对台负面影响。

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审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正草案,有关能否放宽企业赴中国大陆投资限额管制的相关规范,朝野立委意见分歧,会议主席、无党团结联盟党籍立委蔡豪裁定择期再议。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台北市)等人提案,凡目前由经济部投审会公告一般类的投资与合作案,执行前无须经审查检附申报文件即可,待半年后再向经济部备查;若资本额超过新台币八千万元、且净值逾一百亿元的企业有意赴中国,投资额应从现行的净值百分之四十放宽至净值百分之五十。

陆委会副主任委员刘德勋晚间指出,国内企业赴中国投资上限规定,是为确保企业根留台湾,且不要过度依赖中国市场。

他说,近年来台商赴中资金额加速成长,截至今年十月底止,赴中投资累计金额达五百三十一亿美元,占台湾对外投资累计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二点八。另据非正式估计,中国投资累计金额高达一千亿至一千五百亿美元,对外投资过度集中中国已成需关注的问题。

刘德勋表示,台湾对外投资过度集中于单一地区,形同将所有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不利于台湾经济发展;集中在对台湾仍有敌意的中国,台湾经济发展的风险更高。政府应该强化赴中国投资的管理,不能只讲开放。

他指出,台商赴中国投资对台湾经济已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包括“对国内投资产生排挤作用”、“加剧国内结构性失业问题”、“造成国内所得分配恶化”、“造成产业空洞化”、“造成对中国出口过度依赖”、“中国生产产品抢占台湾产品国际市场”,以及“资源倾斜造成经济成长隐忧”。

刘德勋说,在国内民意反映方面,根据陆委会长期所做民调显示,民众认为应该对台商赴中投资限制严格一些的比率均占百分之五十以上。

他表示,在未建立更有效的管理机制前,修法放宽企业赴中国投资上限比例,将对国内经济造成更大冲击,导致台湾更加依赖中国市场,且违背多数民意,不符台湾经济利益,也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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