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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正副议长选举 贿选最重处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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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五日电)县市正副议长选举三月一日举行,对于贿选传闻,内政部今天表示,这次选举首度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贿选规范,如有贿选情事,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内政部政务次长颜万进指出,县市正副议长选举只剩下十五天,检警机关一方面加强情资掌握,一方面也采取主动了解、主动侦办的立场,加强查贿力度。

民政司长黄丽馨说,以往正副议长选举常有贿选情事,严重败坏政治风气,但这项选举属间接选举,贿选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或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最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刑度较轻,不易发生吓阻效果。

黄丽馨表示,去年选罢法修正时,一并将地方民意机关正副首长选举贿选处罚纳入规范,修正草案获得立法院三读,并已公布实施。

新修正的选罢法规定,县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两百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罚金;有投票权之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之处罚,亦同。至于预备犯,则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内政部表示,三月一日举行的正副议长选举将首度适用新版选罢法,呼吁参选的议员自我约束,以免触法及违背民意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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