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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许可执照内容变更须备查 以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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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六日电)由于常有烟酒制造或进口业者更改许可执照内容时,没有依法向财政部备查,财政部国库署主任秘书简权长今天表示,去年因这种情形被罚的案件达34件,共被罚近新台币100万元。财政部呼吁业者多加留意。

根据财政部统计,烟酒新制从民国九十一年实施以来,至昨天(十五日)止,已核发420家酒制造业许可执照、1家烟制造业许可执照,及1782家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

不过,简权长指出,由于不少业者常因疏于了解“烟酒管理法”第15条及第21条规定,也就是许可执照所载事项拟变更,例如变更负责人时,未先申请核准,并于变更日起15日内,申请换发许可执照;或未于变更日起15日内,报请财政部备查,并同时申请换发许可执照,导致遭财政部依法处以罚锾。

简权长说,去年类似的案件有34件,大多数都是进口商,业者总共被罚近100万元,因此财政部特别提醒烟酒业者,为维护自己权益,多注意“烟酒管理法”相关规定,以免因为小疏失损失金钱。

“烟酒管理法”相关条文,可至财政部国库署网站查询(网址:www.n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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