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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色狼捷运袭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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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恩惠/台北报导〕漫画“蜡笔小新”在台湾真实上演?12岁的小六陈姓男童,上月初搭乘捷运电扶梯时,前方正好有个身着超迷你短裙的麻辣女老师,男童一时兴起,假装蹲下身绑鞋带,出手掀起女老师的裙子,并摸了左臀一下,过程虽仅约5秒钟,女老师仍抓住陈童扭送警局。

由于当时台湾性骚扰防治法尚未实施,捷运警察队原依妨害性自主罪章之强制猥亵罪将全案移送大同警分局,但因陈童未满14岁,刑法规定不罚;警方因此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陈母罚款6000元。

警方调查,这名任职补教界的30岁女老师,上个月初某日午后从台北车站搭乘捷运淡水线到中山站,才刚搭乘出站手扶梯不久,即感觉左边裙子“怪怪的”,突然有股凉风袭来,刹那间即感觉有人摸她的臀部,于是立刻转头,发现陈童也同时转头,假装无辜地想跑开,女老师于是抓住陈童的背包并大声质问他。

警方说,陈童开始时摇头否认,直到女老师嚷着要带他去找警察先生时,陈童吓得立刻道歉,并开口请求原谅;不过女老师仍将陈童捉到服务处要求报警处理。

气呼呼的女老师坚持要提出告诉,除了希望陈童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能提出1笔金额捐给慈善机构外,陈童得要接受适当的心理辅导之后才愿意原谅他,希望陈童改过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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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女老师底裤 心生冲动闯祸

〔自由时报记者陈恩惠、周富美/台北报导〕在捷运站掀女老师裙子并摸臀的陈童,出自单亲家庭。陈母向警方透露,去年夏天,当她穿着清凉地从浴室出来时,发现儿子目不转睛地盯着她瞧,当时她没有多想,现在回想才惊觉儿子已开始对异性产生兴趣,却也发现单亲母亲教养儿子的难处。

在外商公司任职的陈母事发当天获悉儿子涉嫌出怪手闯祸后,立刻丢下工作赶到大同警分局,不过,陈童见着母亲竟还使性子不予理会,陈母见状,只得静静地站在侦查队门外,默默流着眼泪,私下拜托警察先生能以男性长者的角色帮她骂骂孩子。

最后,被吓坏的陈童终于和妈妈两人抱头痛哭,陈童向妈妈道歉,说当时从电扶梯下方看到女老师裙底内裤,才冲上去站在她后面掀起裙子摸臀,当时只因一时好奇才情不自禁,其实并无恶意;且因对穿着短裙的女性相当敏感,内心容易产生冲动,希望大家能原谅他。

儿童福利联盟则说,单亲家长生活、经济与照顾压力较沉重,较难有时间与孩子面对面沟通,谈论两性、生理与心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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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色狼调戏异性 妈妈受罚6000元

自由时报记者王瑞德/新闻分析

因为一时冲动,台湾的“蜡笔小新”成了掀裙小狼,也替母亲带来6000元罚款;过去小学生常常因调皮捣蛋,爱掀女生裙子、偷摸屁股、镜子放鞋上偷看女老师内裤颜色的举动,如今都可能“小子胡来、老子受罪”,教诲不可不谨慎。

本案因发生在台湾性骚扰防治法实施之前,仅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中的强制猥亵罪,和社秩法中的调戏异性罪,因小朋友的年纪仅有12岁,不符合刑法处罚要件规定,但还是得处罚监护人。

社秩法和强制猥亵罪的最大差别,在于“禄山之爪”一旦在被害人发觉后即停止行为,即属“调戏异性”,如果继续猥亵,就属强制行为,前者最高罚款6000元,后者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今若属强吻、袭胸、摸臀,只要被害人提出告诉,就可能吃上性骚扰防治法2年以下有期徒刑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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