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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色狼捷運襲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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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漫畫「蠟筆小新」在台灣真實上演?12歲的小六陳姓男童,上月初搭乘捷運電扶梯時,前方正好有個身著超迷你短裙的麻辣女老師,男童一時興起,假裝蹲下身綁鞋帶,出手掀起女老師的裙子,並摸了左臀一下,過程雖僅約5秒鐘,女老師仍抓住陳童扭送警局。

由於當時台灣性騷擾防治法尚未實施,捷運警察隊原依妨害性自主罪章之強制猥褻罪將全案移送大同警分局,但因陳童未滿14歲,刑法規定不罰;警方因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陳母罰款6000元。

警方調查,這名任職補教界的30歲女老師,上個月初某日午後從台北車站搭乘捷運淡水線到中山站,才剛搭乘出站手扶梯不久,即感覺左邊裙子「怪怪的」,突然有股涼風襲來,剎那間即感覺有人摸她的臀部,於是立刻轉頭,發現陳童也同時轉頭,假裝無辜地想跑開,女老師於是抓住陳童的背包並大聲質問他。

警方說,陳童開始時搖頭否認,直到女老師嚷著要帶他去找警察先生時,陳童嚇得立刻道歉,並開口請求原諒;不過女老師仍將陳童捉到服務處要求報警處理。

氣呼呼的女老師堅持要提出告訴,除了希望陳童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能提出1筆金額捐給慈善機構外,陳童得要接受適當的心理輔導之後才願意原諒他,希望陳童改過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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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女老師底褲 心生衝動闖禍

〔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周富美/台北報導〕在捷運站掀女老師裙子並摸臀的陳童,出自單親家庭。陳母向警方透露,去年夏天,當她穿著清涼地從浴室出來時,發現兒子目不轉睛地盯著她瞧,當時她沒有多想,現在回想才驚覺兒子已開始對異性產生興趣,卻也發現單親母親教養兒子的難處。

在外商公司任職的陳母事發當天獲悉兒子涉嫌出怪手闖禍後,立刻丟下工作趕到大同警分局,不過,陳童見著母親竟還使性子不予理會,陳母見狀,只得靜靜地站在偵查隊門外,默默流著眼淚,私下拜託警察先生能以男性長者的角色幫她罵罵孩子。

最後,被嚇壞的陳童終於和媽媽兩人抱頭痛哭,陳童向媽媽道歉,說當時從電扶梯下方看到女老師裙底內褲,才衝上去站在她後面掀起裙子摸臀,當時只因一時好奇才情不自禁,其實並無惡意;且因對穿著短裙的女性相當敏感,內心容易產生衝動,希望大家能原諒他。

兒童福利聯盟則說,單親家長生活、經濟與照顧壓力較沉重,較難有時間與孩子面對面溝通,談論兩性、生理與心理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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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色狼調戲異性 媽媽受罰6000元

自由時報記者王瑞德/新聞分析

因為一時衝動,台灣的「蠟筆小新」成了掀裙小狼,也替母親帶來6000元罰款;過去小學生常常因調皮搗蛋,愛掀女生裙子、偷摸屁股、鏡子放鞋上偷看女老師內褲顏色的舉動,如今都可能「小子胡來、老子受罪」,教誨不可不謹慎。

本案因發生在台灣性騷擾防治法實施之前,僅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中的強制猥褻罪,和社秩法中的調戲異性罪,因小朋友的年紀僅有12歲,不符合刑法處罰要件規定,但還是得處罰監護人。

社秩法和強制猥褻罪的最大差別,在於「祿山之爪」一旦在被害人發覺後即停止行為,即屬「調戲異性」,如果繼續猥褻,就屬強制行為,前者最高罰款6000元,後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今若屬強吻、襲胸、摸臀,只要被害人提出告訴,就可能吃上性騷擾防治法2年以下有期徒刑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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