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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教育部禁止学校公开鞭打学生

2006-03-09 16:2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毓平吉隆坡九日专电)马来西亚教育部将修正二零零六年教育条例,在学生纪律项下,禁止学校公开鞭打犯错的学生。另一方面,如果未遵守新条例的校长或老师,却将面对教育部的纪律行动。

教育部副部长诺奥玛在记者会上说,在新的教育条例(学生纪律)下,教育部将会明文列出学生在违反各项纪律行为后可以采取的惩戒办法。

他指出,在新条例生效后,如果有教师再公开鞭打学生,便是抵触这项条例,将要受到当局对付。

马国教育部在一九七十年代制定严厉措施,以整顿当时败坏的风纪。对于触犯较严重错误如破坏公物、打架或粗野冒犯师长的学生,都会受到老师或校长的公开鞭打惩罚。

但鉴于人权意识提升,许多学生与他们的家长都逐渐反对公开体罚的措施。同时对受体罚的学生也将会造成心理失衡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自二零零四年开始,学生纪律败坏问题已逐渐减缓,不良的的纪录也下降。因而有教育部作出修改新条例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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