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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教育部禁止學校公開鞭打學生

2006-03-09 16:2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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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九日專電)馬來西亞教育部將修正二零零六年教育條例,在學生紀律項下,禁止學校公開鞭打犯錯的學生。另一方面,如果未遵守新條例的校長或老師,卻將面對教育部的紀律行動。

教育部副部長諾奧瑪在記者會上說,在新的教育條例(學生紀律)下,教育部將會明文列出學生在違反各項紀律行為後可以採取的懲戒辦法。

他指出,在新條例生效後,如果有教師再公開鞭打學生,便是牴觸這項條例,將要受到當局對付。

馬國教育部在一九七十年代制定嚴厲措施,以整頓當時敗壞的風紀。對於觸犯較嚴重錯誤如破壞公物、打架或粗野冒犯師長的學生,都會受到老師或校長的公開鞭打懲罰。

但鑒於人權意識提升,許多學生與他們的家長都逐漸反對公開體罰的措施。同時對受體罰的學生也將會造成心理失衡的不良影響。另一方面,自二零零四年開始,學生紀律敗壞問題已逐漸減緩,不良的的紀錄也下降。因而有教育部作出修改新條例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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