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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育仁祖产 判割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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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洪瑞琴/综合报导〕豪门争产又一桩!前立委高育仁家族家产纠纷,最高法院昨天判决位在台北市林森北路5层楼建物的民事诉讼确定,法院准许变卖,所得价金,二哥高育民与继母黄满各取得8分之3,另六弟媳则可分得8分之2;3名当事人可声请台北地院执行处拍卖。

现职律师的高育民得知判决结果,认为并不合理,他表示,该土地是其所有,价值约3500万元,兴建也是他出资比较多,几十年的地价税、房屋税,以及修复费用,共近300万元,均由他一人支付。

但居住该处4、5楼的高家六弟媳,却认为是二哥霸占,指当时是尊敬兄长,房子才登记在二哥名下,现今法院判决确定,她将争取优先购买权。

黄满则无奈说:“现在照顾老公比什么都重要,相信司法有公理公道”,老人家还在人世间,竟为了这种事对簿公堂,实在令她很痛心。

黄满说,认识高锦德时,他已八旬高龄,2人相差3、40岁,决定嫁给老公时,他九旬高龄并带有疾病,但百般疼爱她,2人感情实非外人能想像,如今年高106岁的高锦德病痛缠身,这17年来陪着老公进出医院,全部心思早已放在老公一人身上。

高育民在诉讼中主张,该林森北路5楼建物是他与父亲高锦德,54年间共同兴建,由高育民使用地下室、1、3楼,2楼由父母使用,4、5楼由六弟媳与子女居住;40多年都相安无事,不过父亲却将个人持分赠与继母,又六弟媳要求分配租金,他才会向法院提出要求分割共有物民事诉讼。

法院基于原告是土地建物共有人,要求分割依法应准许,不过基于该建物各楼层的出入,都要经由一楼,分割将造成不便,因此认定该建物应变卖较为妥适。

91年间,高育仁家族就传出家产纷争,二哥高育民认为继母黄碧夺家产,父亲反指称他们不孝;黄满则对外表示,高育民、高育仁兄弟姊妹等人,强迫上百岁的父亲高锦德更改遗嘱。

高育民更与父亲、继母展开互控,黄满控告高育民诬告,但已无罪确定,高育民反控父亲、继母妨害名誉,检方两度处分高父缓起诉,黄满不起诉,高育民又声请再议,现由台南地检署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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