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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福助涉伪文等案 高院判刑三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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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七日电)前立委罗福助家族涉背信、侵占等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其中,罗福助因伪造私文书等罪应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被告罗福助不服判决仍可上诉。

至于被称为罗氏家族“总账房”的被告林锦源则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一千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六个月之日数比例折算。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除罗福助与林锦源外,被告徐慧萍、杨怡洁、高明达、林锦宏共同连续商业负责人,以明知为不实事项,而填制会计凭证,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易科罚金,均以三百元折算一天。

判决书表示,被告罗振荣、何明辉共同连续商业负责人,以明知为不实事项,而填制会计凭证,各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如易科罚金,均以三百元折算一天;被告许嘉芬共同连续商业负责人,以明知为不实事项,而填制会计凭证,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如易科罚金,以三百元折算一天,缓刑两年。

判决书指出,被告吴永祥共同违反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不得有意图抬高集中交易市场某种有价证券的交易价格,以他人名义对有价证券,连续以高价买入者规定,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五年。

判决书指出,被告林繁荣共同胁迫妨害人行使权利,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如易科罚金,均以三百元折算一天;被告桂焌杰共同胁迫妨害人行使权利,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如易科罚金,均以三百元折算一天,至于全案其他被告均驳回上诉。

台湾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指挥台北地检署特侦组侦办罗福助家族涉背信、侵占等案,台北地检署二00二年六月提起公诉,罗福助被具体求刑三十年,全案经台北地方法院于二00三年九月宣判,今天则是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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