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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刑施法及累进处遇修正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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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一日电)台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刑法施行法第一条之一修正草案”及“行刑累进处遇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前者攸关民众遭罚金时权益,后者配合假释门槛提高而相应修正。由于七月一日新修订刑法即将施行,法务部次长李进勇说,上述两法须配合修正,以杜绝新旧法适用争议。

由于新修订刑法第七十七条已修正假释要件及门槛,并将在七月一日实施,累进处遇必须随之修正,司法委员会出席立委对行刑累进处遇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无异议,初审通过第十九条、十九条之一、十九条之二(新增)及七十七条条文。

不过,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叶宜津(台南县)与国民党籍立委高思博(台南市),对刑施法修正条文认为过于“便宜行事”。叶宜津说,法律是给人民看的,事关罚金部分应统一以新台币为单位。

她认为,现行刑法关于罚金规定一银元折算三元新台币,并将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前修正的刑法部分修文罚金数额提高为十倍,造成刑法分则各罪罚金数额分别提高三十倍或三倍。别说一般百姓难以理解,甚至连律师等专业人士可能都不清楚。

李进勇表示,若把法条中有关罚金部分全改为新台币,将牵涉到刑、罪相副及挂一漏万的问题,很难赶在七月一日刑法实施前完成。

高思博建议,可在修正条文加入罚金换算附表,至少可以让专业人士在适用法条时有所依循。叶宜津说,附表中明列条文中有关罚金换算新台币,方便律师、法官或是一般民众利用立法院网站查询。

司法委员会最后作成决议通过上述两项修正草案,但对刑法施行法第一条之一修正草案作出附带决议,要求法务部在说明栏增加附表说明,并在周三(五月三日)前将附表送至委员会。

另外,法务部必须在两年内,将所有法条中有关罚金的单位全部改为新台币。上述两案不须经朝野协商,提报下次院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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