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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硕士役男可服研发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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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一日电)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替代役实施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增加农业服务役,也确立研发替代役机制,获硕士学位的役男,经甄选合格,可到政府机关、研究机构、大学院校、法人研究机构及民间产业研发部门服役。

内政部规划,配合用人部门需求,具备硕士学位的役男,经甄选合格录用者,可服三年半到四年的研发替代役,并分三阶段给薪。

研发替代役男第一阶段为接受军事基础训练及专业训练期约六周,依二等兵标准给薪;第二阶段自分发用人单位之日起,到替代役体位应服役期之日止约一年三个月,依预备士官与军官标准给薪;第三阶段自服满替代役体位应服役期之日起,到役期期满之日止,由用人单位依规定给薪,且适用相关劳工法律规定。

其他初审通过重要条文为申请服研发替代役者,役期较常备兵役长三年以内,未能服满规定役期者,改服一般替代役。

完成警察人员养成教育,尚未履行兵役义务的役龄男子,于接受一般替代役军事基础训练后,三年内未能分发任用或分发后未能履行规定服务年限者,补服应服的一般替代役役期。

替代役男服役期间出境,应经主管机关核准,申请与审查程序、核准的次数、期间、限制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的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主管机关得设置研发基金,编制附属单位预算,专款专用,办理研发替代役男薪俸、保险、抚恤、军事基础训练、专业训练及相关执行运作的行政管理费用。

用人单位应于研发替代役的第二阶段,按月向主管机关缴纳研究发展费,缴纳基准由主管机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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