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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美国联邦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的一封公开信

小草
2006-05-24 04: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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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尊敬的法官先生们、女士们:

王文怡女士的白宫喊话一案已震惊全球,其宏阔的大背景已有众多媒体报导,不再赘述。一个弱女子能在此特殊的历史关键时刻,置个人安危而不顾,她为祖国千百万个被残暴虐杀、被活掏心、肝、肺被活活焚尸,面对这种令人类语言无法形容的罪行,她喊出了这震撼天地的声音,我们赞美她的良智、勇气和高贵人性,并关注她的命运。

在古老的中国,民间有了冤情,百姓就去拦轿喊冤或去衙门击鼓鸣冤,却没有一个人被治罪的。而如今中国大陆,恶党一手遮天,百姓有冤也上告无门,千千万冤死者的冤魂飘零于中华大地。

王文怡案从美国宪法来讲,是完全无罪的,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从法律角度讲,是对美国宪制的考验。法律的核心应该是公平、正义的。应该为受害群体伸张正义。因此王文怡女士是无罪的,应该无条件释放。

如果伟大的民主国家的法律不能司法公正,不但会助长邪恶的气焰,使其更加疯狂的虐杀人民,而民主国家的形象也会由此受到极大的损伤,甚至是挥之不去的历史污点。

我爱美国这个自由民主的国家,我更爱护美国的声誉。在民主人权等重大问题上能够体现自己的立国之本,在司法问题上不受外来任何因素干扰,否则后果是不好的,也是美国人民所不愿意接受的。

非常感谢!@

小草 2006-5-19(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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