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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华语文教学能力认证考试

台湾教育部11月初首度办理

2006-07-31 07:5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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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讯】为建立华语教师专业地位,台湾教育部订于2006年11月4日、5日首度办理“对外华语教学能力认证考试”,各科目考试及格者,将核发“教育部对外华语教学能力证书”。考试简章自7月11日起置于该部网站(网址:)之“华语教学专区”供免费下载。

考试分笔试及口试,笔试科目有“国文”、“汉语语言学”、“华语文教学”及“华人社会与文化”;口试科目为“华语口语与表达”。(考试范围内容均依据教育部对外华语教学能力认证考试科目大纲)
符合下列资格之一者,均得报考:

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及独立学校毕业或在教育部认可之国外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者。
于侨务委员会立案或备查之侨校从事对外华语教学,教学年资于报名截止日前满3年,且教学经验时数达200小时,取得任教侨校出具之服务证明,须经我国驻外馆处办理文书验证者。

(为免查证、验证耗费时程,影响考生权益,同时符合上开1及2报考资格者,请以1之资格报考。)

本认证考试采用网路注册填表方式列印报名表,(网址为,开放网路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9月3日),可采现场报名或通讯报名。
现场报名:可任择台湾北、中、南—地区报名,请参阅“教育部对外华语文教学能力认证考试简章”网站。

通讯报名:收件日期自95年8月10日至8月29日止,一律以挂号邮寄:106台北市罗斯福路四段一号,国立台湾大学教务处研究生教务组。(为免通讯报名处理作业延宕时日,符合通讯报考者,得委托在台湾亲友办理现场报名)

具侨校教学经验者报名:具侨校教学经验者,应于8月22日前(以邮戳为凭),将报名应缴交书件(其中任教侨校之服务证明须经台湾驻外馆处办理文书验证),寄送就近驻外馆处办理报名。

报名费缴交方式:海外通讯报名及具侨校教学经验报名者,应于11月3日前至台湾大学行政大楼研究生教务组(电话02-3366-2388转403 吴菊英小姐)缴交,并领取准考证。

为推动我国对外正体字华语文教学,请热心从事华语文教学工作者,踊跃报考。


(亚特兰大华侨文教服务中心供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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