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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玛斯号污染求偿达成和解 船东赔偿3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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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十日电)官司缠讼长达四年,造成垦丁海域严重污染的希腊“阿玛斯号”货轮跨国求偿官司终于划下句点,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表示,已与船东就海域生态、公部门损害求偿达成庭外和解,和解金额约为新台币三千四百万元,半数将用于生态复育上。

希腊籍货轮“阿玛斯号”是于二00一年一月十四日,在垦丁龙坑海域搁浅漏油,造成邻近的龙坑生态保护区、珊瑚礁及潮间带严重污染;环保署随即跨海提出诉讼,具体求偿包括珊瑚复育、渔业复育、观光收入损失及税收损失共新台币三亿五千万元。

但挪威法院二00五年一月十日,一审判决阿玛斯号船东仅需赔偿台湾约九百五十三万元的环境监控费用,其余损害赔偿全数驳回,另台湾还需分担法官及诉讼费用近一千六百八十七万元,一来一往,台湾还倒赔七百万元的律师费用。

环保署水保处科长许仁泽表示,本次庭外和解,主要是考量诉讼如果继续在挪威及国内进行,不仅预估至少得再拖延五年以上,届期更将耗费高达一亿元以上的巨额律师及法院诉讼费用,因此,才会决定接受庭外和解,结束诉讼。

他进一步说,挪威诉讼继续上诉到三审,预估船东所需法律费用约需四千七百万元,台湾则需约四千八百万元,再加上挪威法院针对阿玛斯号公部门污染损害赔偿的一审判决结果,明确指出船东及挪威船东责任互保协会(GARD)确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却仅需赔偿极少金额,因此综观现有资料研判,诉讼结果并不一定有利于台湾。

环保署指出,经过与船东谈判、协商,最后以一百零五万美元、约合新台币三千四百万元达成和解,而和解费用船东已在今年三月二十一日汇入环保署的指定账户,半数将交由垦管处运用,作为珊瑚等生态复育之用,其余则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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