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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外劳提解雇本劳资料 台劳委会直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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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一日电)根据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规定,雇主申请外劳时,如果过去两年资遣或解雇本劳达一定比例,则不会发给聘雇外劳许可,以往雇主需提供书面审查资料,未来劳委会将直接透过劳工保险系统查询雇主解雇本劳的人数,而计算的标准,将排除可归责劳工而被解雇的情况,这项规定最快今年九月上路。

劳委会职业训练局预定公告修正“雇主资遣或解雇本国劳工达一定比例将不予许可聘雇第二类外国人裁量基准”,除明订资遣或解雇本国劳工的计算基准外,并取消申请外国人招募许可时,应检附资遣或解雇本国劳工切结书的规定。

职训局指出,由于雇主提供的解雇或资遣资料,劳委会仍会透过劳保系统确认,为简化手续,因此修订办法删除雇主需要检附书面资料的规定,直接由职训局查核。

另外,如果雇主解雇本国劳工是可归责于劳工本身的问题,这部分就不会列入计算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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