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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影手机拍 警方提醒小心违反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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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二日电)时下行动电话手机功能愈来愈进步,青少年看电影用手机拍摄电影画面,却不知这是犯法行为。财团法人电影及录影著作保护基金会(MPA)最近会同警方,在北部地区戏院,连续查获两起青少年用手机拍电影画面,吃上违反著作权官司。

MPA表示,遭查获的青少年,都是在同一家戏院内观看“玩命关头!东京甩尾”电影时,用手机拍摄大萤幕电影画面时遭戏院工作人员发现,通知基金会人员会同员警处理。

涉案的青少年面对员警突如其来的查缉场面,都吓了一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并表示拍摄电影画面纯粹是好玩,看到电影开车的技术“超屌”,才会起意拍下画面回家观看,在得知自己行为触法后都十分后悔。
刑事局侦查科指出,戏院现在都有播映宣导短片,吁请不要拍摄画面,但仍经常可见观众拿着手机对大萤幕拍摄的行为,尤其时下许多新款的手机附有录影功能,不少青少年在观看电影时,会好奇或对喜欢的偶像拍下画面留念,或是改编制作搞怪短片,却不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且用手机违法拍下电影画面,往往成为警方查获移送法院的证据。

对於戏院偷拍严重性,以及可能涉及法律问题,警方指出,电影院录影行为已构成违反著作权法第九十一条“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违反者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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