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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爱滋感染者性侵 72黄金小时投药可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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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二十五日电)爱滋感染者性侵害他人案件,过去时有所闻,但只要掌握案发72小时内给予投药治疗,截至目前为止,仍没有被害人因此遭感染案例传出,疾病管制局今天 (25日) 就呼吁,警方接获类似案件时,应立即协助加害人及被害人送医进行检测。

疾管局最近接获一起民众流连网咖遭性侵案件,由于案发当时,未立即进行“加害人”的爱滋病毒检验,后经卫生局追踪发现“加害人”是爱滋感染列管个案,这才赶紧协助“被害人”就医,并给予预防性投药。

疾管局组长杨世仰说,为了预防感染爱滋病毒,对于遭受爱滋感染者性侵害的被害人,各地卫生机关都会协助被害人,至爱滋病指定医院就医,给予预防性投药,并于性侵后的第6周、3个月及6个月时,进行三次的爱滋病毒检验,若皆呈现阴性,才可排除被感染。

根据疾管局统计,截至目前为止,各地所接获的相关性侵案件,被害人在接受至少半年的投药治疗后,都未传出有因此遭感染的例子。

杨世仰表示,一旦发生性侵害案件,除了必须到医院采取检体检验外,一定还得接受爱滋病筛检,如果加害人为爱滋感染者,被害人就得在案发72小时的黄金时期内投药,才能有效降低感染率,同时呼吁警方在受理性侵害案件时,一定要保持警觉,协助进行检测。

疾管局也强调,加害人若是明知自己感染,仍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或共用针器施打,或以性侵害方式,导致传染给他人者,属恶性重大,将依法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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